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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1、贷款对象是文山州行政区域内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含一年),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在本年度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四)在中心未有过逾期贷款历史记载;
(五)夫妻双方均未在中心记载有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六)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中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已超过房屋总价款的30%以上;
(八)具有合法担保资格的保证人为其担保,或具有相应的资产作贷款抵押物质押物
3、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除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建工程进度必须按正常施工进度进行,不可中断(不可抗力除外),并且抵押的在建工程地上建筑部分已达建筑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
(二)向中心及有关部门出具以下资料:
1、《土地使用权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许可证
4、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除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向中心提供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近期财务报表、该幢房屋的建房批准资料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中心出具《保证贷款置换为房屋抵押贷款的保证书,待房屋竣工验收后,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同时将该笔贷款置换为房屋抵押贷款。
5、单位保证贷款除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保单位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向中心提供该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近期财务报表;
(三)担保单位必须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书;
6、贷款用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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