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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挽救的余地吗?

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挽救的余地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05 05:19:41 已帮助29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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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挽救的余地吗?
专业分析:
有挽救的余地,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申请不予起诉的意见,具体看检察院那边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审核是否达到起诉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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