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程序如下: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地点和时间;
5、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到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招标中介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得开启和退回。招标人或招标中介机构应当签收并备案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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