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或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结算相关规定,不使用POS机进行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
(二)不参与倒买倒卖外汇或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三)在日常经营中,要对业务的合法性进行评估,确保经营活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