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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审批征地的权限是多少亩

您好,作出征地批复的主体只有两个,一个是当地省政府,一个是国务院,您问的这个问题就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准许: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出三十五公顷的;(525亩)

  
(三)其他土地超出七十公顷的。1050

  征收前款限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并报国务院备案。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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