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同意离婚时,和女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再一起申请发离婚证。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女方起诉后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表明不想离婚态度。若法院认定感情未破裂,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女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又起诉,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