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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过后的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况

关于强拆行政复议规定有: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因此,如果你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延期可以不停止执行,也可以停止执行,具体由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部门决定。
对错误的裁决,可以申请赔偿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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