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中把
房产赠与孩子未
过户能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后,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
发生纠纷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