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
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