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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没支付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杨** 江苏-泰州 工程款纠纷咨询 2026.01.20 14:07:57 378人阅读

工程款没支付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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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未支付会给发包方和承包方带来严重后果。发包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会面临承包方的法律追讨,若败诉不履行,财产将被强制执行;还会影响自身信用记录,在市场准入和融资贷款等方面受限。承包方则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进而引发债务纠纷和社会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发包方增强诚信意识,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工程款支付条款和违约责任,若发包方违约,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发包方进行处罚,保障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26-01-20 18: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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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发包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计算方式,发包方应依约支付;无约定时,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计息赔偿。
(2)承包方可诉诸法律追讨工程款。承包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若胜诉而发包方不履行判决,承包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发包方财产会被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
(3)发包方信用受损。其不良信用记录会受影响,在市场准入、融资贷款等方面会受到限制。
(4)承包方会面临资金困境。可能无法按时支付材料款、农民工工资,进而引发一系列债务纠纷和社会问题。

提醒:发包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避免违约风险;承包方遇工程款未支付情况,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咨询专业意见制定追款方案。

2026-01-20 18:3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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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方应主动与承包方沟通,协商制定合理的付款计划,避免违约情况进一步恶化。
(二)承包方在追讨工程款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律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三)政府相关部门可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规范发包方的付款行为,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发包方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1-20 17:4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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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要担违约责任。合同有逾期付款约定的,按约定支付;无约定就按规定计息赔偿。
2.承包方可走法律程序追款,起诉后若胜诉,发包方不履行,承包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发包方财产会被处置。
3.发包方信用会受损,在市场准入、融资贷款等方面受限。
4.承包方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付材料款和工资,引发债务纠纷和社会问题。

2026-01-20 16:5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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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款未支付,发包方要担违约责任、面临法律追讨、影响信用记录,承包方会遭遇资金周转难题并引发相关纠纷。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时,若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计算方式,发包方需按约定支付;若未约定,也应按相关规定计息赔偿,这属于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为维护自身权益,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胜诉后若发包方不履行,承包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会被依法处置。同时,发包方的不良信用记录受影响,在市场准入、融资贷款等方面受限。而对于承包方,工程款未收到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进而引发债务纠纷和社会问题。若遇到工程款未支付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2026-01-20 15:03:0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进度款怎么样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给谁问题解答如下,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应由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方法。在选用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造价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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