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
领养证的养女可以
继承财产,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
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便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第一顺序
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处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