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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及其在离婚诉讼中的认定标准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三种情形:
一是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侵害;
二是以语言讥讽刺激或是长时间不理不睬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折磨;
三是以配偶无法忍受的方式对配偶进行性蹂躏的行为。社会生活中,妇女和儿童往往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我国现行法律对构成家庭暴力并没有制定次数标准,也没有规定家庭暴力必须达到何种伤害的程度,据此,如果对配偶长时间的多次数的殴打构成的是虐待的性质,如果家庭暴力导致了轻伤以上的程度,法律也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的。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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