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没有领导权,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只能对下级法院在法律上行使监督权,而无行政上及业务.上的领导权。也就是说,上下级法院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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