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是一次性赔偿费用,按照20年赔偿只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标准,并非是按20年分年赔付,况且这20年的计算标准并不是分年计算,是按照受诉地定残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
3)20号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