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父母赠与的财产应采用协议分割的方式处理。
然而,倘若有明确证据显示这些财产仅授予了其中一方,那么就不应将其纳入分割范畴。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涉及离婚事宜时,夫妻在婚内接受的赠与财产应当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此时可通过双方协议的形式予以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有效的分割协议,则需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但是,当这些财产明确指定只赠予夫妻中的某一方时,则不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