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
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你们夫妻
出资以子女的名义
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
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
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
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
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