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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有什么

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如下: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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