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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一般要怎么认定

紧急避险一般要怎么认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7 17:19:22 已帮助22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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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一般要怎么认定
紧急避险通常是为了防止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生命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通过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它的特点是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利益,在没有更好的办法下,不得不损害另一方较小的利益。如果不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行为,那么不属于紧急避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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