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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发信息,打开为送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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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2691人看过
导读:1.若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原、被告人民法院均可按此约定进行送达。 2.法院通过实名校验的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诉讼资料,依法视为有效送达。
法院传票发信息,打开为送达合法吗

一、法院传票发信息,打开为送达合法吗

1.若双方当事人纠纷产生之前已经预先商定了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以及相应的电子送达方式,那么在案件审理过程之中,原、被告人民法院皆有权依照这一预先设定的送达路径及方式进行送达操作。

2.如果法院通过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实名校验过的手机信息,用以传送诉讼相关资料,依据法律规定,此举应被视作为有效送达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法院传票几日送达

法院传票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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