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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探视权强制执行

2024探视权强制执行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0 17:16:35 已帮助30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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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和解协议的内容可涉及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等。按婚姻法的规定,协商探望是优先适用的方式。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 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即由法院执行部门向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居住的居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学校、幼儿园、居委会将申请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带到指定的地方,由申请人完成对未成年子女实行探望、教育行为。 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即对无故阻挠、刁难、隐匿子女、拒绝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的人采取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得以实现。 5、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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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乐乐律师
2024-05-26 23:44:23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具体标准如下: - 轻伤一级: -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 轻伤二级: -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 g)眼睑缺损。 -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 p)舌缺损。 -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 u)颧骨骨折。
问题:面部,伤,构成轻伤害的标准?
樊乐乐律师
2024-05-26 23:44:23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具体标准如下: - 轻伤一级: -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 轻伤二级: -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 g)眼睑缺损。 -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 p)舌缺损。 -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 u)颧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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