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登记有公婆与夫妻四人的名字时,若未明确约定产权份额,应视为按份共有,通常每人享有四分之一的产权;若已通过书面或登记方式约定份额,则依照约定比例确定各权利人的产权归属。
1.建议在房产登记阶段主动约定产权份额,避免后续分割纠纷。可根据购房时的实际出资情况、对房屋装修维护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时明确各自份额,这样后续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分割,都有清晰的依据。
2.优先选择协商方式分割房产。四人可自行商定房产归属及补偿方案,比如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其他三方获得对应份额的货币补偿;或共同出售房产后按份额分配售房款。协商过程中需充分沟通各方需求,兼顾公平与实际情况。
3.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前,需收集能证明自身对房屋贡献的材料,如购房出资凭证、装修费用支付记录、长期承担房屋维护费用的证明等。法院会综合这些证据及实际情况,在均等份额基础上适当调整,保障出资多或贡献大的一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