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民法典规定,一般
保证从保
证人拒绝承担
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
债务的
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从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
保证期间届满前对
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