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了解当地拆迁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标准和具体项目,避免信息滞后造成损失。
(二)在评估房屋价值时,提供厂房结构、面积、建造时间等准确资料,确保评估合理。
(三)整理好厂房经营状况、利润等相关材料,以便合理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详细记录设备搬运、安装调试等费用,为搬迁安置补偿提供依据。
(五)若对补偿有异议,先尝试与拆迁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