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方面,判断是否为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实施该行为。
(二)主观方面,查看是否具有故意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有没有将购房款据为己有或者挥霍的情况。
(三)客观方面,要确认是否实施欺诈行为,像虚构房屋产权状况、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或抵押查封等不利情况。同时看是否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
(四)数额方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诈骗行为是否达到犯罪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