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民营企业遇到可能涉及挪用资金但不确定是否会被立案的情况,可参考以下建议:
(一)先核查挪用资金数额及使用情况,看是否达到立案标准,若未达相应数额标准,一般不会立案。
(二)确认涉及人员是否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若主体不符,通常不会立案。
(三)判断资金使用是否经过合法程序批准,若属于正常资金调配使用,不构成挪用资金行为,也不会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