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实施诈骗犯罪者,要主动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坦白,以获司法机关酌情从轻处罚。
(二)若存在自首情节,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可免除处罚。
(三)有立功表现,像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也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在服刑阶段,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申请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可直接获得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