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东城区法律咨询 > 东城区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非法放贷可能会被认定什么罪
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师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非法放贷可能会被认定什么罪

张* 北京-东城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30 03:10:00 483人阅读

非法放贷可能会被认定什么罪

其他人都在看:
东城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东城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非法放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若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等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且违反国家规定等条件的,则以该罪定罪处罚,催收贷款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还可能涉及其他犯罪。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这里的“经常性”明确为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含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延期还款按1次计算。同时,在非法放贷的催收环节,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就会触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这提醒大家,非法放贷行为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不要轻易涉足。如果对非法放贷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2026-01-30 09:42:01 回复
咨询我

非法放贷情节严重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依刑法按非法经营罪定罪。这里“经常性放贷”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延期还款算1次。同时,非法放贷中用暴力、威胁手段催收贷款,会涉及多种犯罪。

为避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放贷业务的监管,严格审批流程,打击非法放贷行为。二是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非法放贷和暴力催收。三是司法机关要加大对非法放贷及相关犯罪的惩处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2026-01-30 09:20:5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非法放贷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判定标准包括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且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等名义出借资金达10次以上,同时要达到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程度。
(2)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发放贷款次数按1次计算,这避免了通过延长还款期限规避次数限制的情况。
(3)非法放贷过程还可能衍生其他犯罪。如果在催收贷款时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就可能触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提醒:
个人和企业切勿参与非法放贷活动,在面临债务催收时,若遭遇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

2026-01-30 08:19:31 回复
咨询我

(一)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非法放贷活动,不轻易从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仔细甄别借款机构的合法性。
(二)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放贷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非法放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监测机制。
(三)对于发现的非法放贷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6-01-30 06:27:05 回复
咨询我

1.非法放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若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或超范围,为营利常向不特定对象放贷,扰乱金融秩序且情节严重,按刑法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常向不特定对象放贷”指2年内向多人(含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超10次,展期算1次。
3.非法放贷时用暴力、威胁手段催收,还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等犯罪。

2026-01-30 05:09:06 回复

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有几个比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对于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处”,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以融资目的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则不能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股权众筹最有可能触犯的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个罪名立案追诉的标准为(1)发行数额在50万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公司、企业债券;(3)、不能及时清退清偿的;(4)、其他严重情形的;事实上,擅自发行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罪当时出台时众筹等新经济形态尚未出现,这个罪就是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作为目的,它在法理上与股权投资冲突的地方在于,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可能取得收益也可能亏损,在上市之前退出渠道有限,按公司法的精神是应该和公司一起共度难关的,如果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强行规定让发起人或公司回购,这无疑增加了发行人或公司的资金压力,是违背民商法精神的。

一、放火罪是什么(一)放火罪的概念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放火罪的构成特征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放火罪包含如下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其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并且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其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二、如何正确认定放火罪(一)焚烧自己财物标准看其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威胁到公共安全,则属于放火罪;如果没有,则不以犯罪论处。一般而言,对独门独户放火不宜以放火罪论处。(二)放火罪与故意罪、故意伤害罪1、以放火的手段杀害(烧死)特定个人的行为,即为了而使用危险方法,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论处。2、为了而使用了危险的方法即指向的特定的对象,没有也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故意罪或者伤害罪论处。如在单独的一家人房屋放火以及在某人家中的饭碗中投毒。3、以后,使用危险方法毁尸灭迹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三)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到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放火罪;如果放火焚烧的是他人财物,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四)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或者交通设施等,既具备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或者交通设施罪的要件,此种情形属于法规竞合,应当适用破坏交通工具罪或者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