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后,租金处理需以相互返还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租赁物实际使用情况与双方过错程度综合确定责任分配。
遵循相互返还原则。若承租人已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应当返还该部分租金;若租金体现为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则承租人需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
根据租赁物实际使用情况支付占有使用费。若承租人实际使用了租赁物,即便合同无效,也应当向出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该费用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
依据双方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若因出租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例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情形,出租人需赔偿承租人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如装修损失等;若承租人明知租赁物存在问题仍承租,自身存在过错,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