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方面
1.医患双方若协商一致,要共同前往医疗机构所在地医学会申请。
2.单方申请需获得对方同意,或者等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或申请后移交鉴定。
(二)受理阶段
医学会受理后,医患双方应及时提交病历资料、陈述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鉴定环节
1.医学会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专家若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需回避。
2.鉴定会召开时,医患双方进行陈述和质证,方便专家核实情况。
(四)结果应用
专家鉴定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或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