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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多吗

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多吗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2 05:43:23 已帮助9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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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多吗
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不多。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适用缓刑的条件: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有无悔罪表现;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检察院是量刑建议,具体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需要综合全案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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