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原因如下: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