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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如果有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可以首先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在合理期限届满后业主仍然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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