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协商解除合同,明确记录协商确定的日期,可通过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方式留存证据,以该确定日期为解除日期。
(二)一方依约定或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要确保解除通知有效送达对方,可采用邮政快递、电子邮件等可留痕的方式,通知到达对方的日期即为解除日期。若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需关注债务人是否在期限内履行,期限届满时合同解除。
(三)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解除合同,需等待裁判文书生效,生效之日为合同解除日期,要及时关注裁判文书的送达和生效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