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依据合同办理的
房屋登记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撤销合同需要先注销房屋登记,第二就是法院判决撤销。只要
当事人双方协商好了,达成一致的意见,是可以
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经
过户。
对于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是否到
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否则,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
所以,不能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主张
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