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确定女方是否承担男方离婚前所负债务,应先收集债务相关证据,如债务合同、资金流向记录等,以此明确债务形成原因和资金用途。
(二)查看女方是否有明示或默示追认债务的情况,比如女方曾在债务文件上签字、参与债务相关事务处理等。
(三)分析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可从家庭日常开销、经营活动收支等方面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