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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离婚的夫妻债务该怎么去处理

赵* 重庆-梁平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02 14:11:40 309人阅读

目前离婚夫妻债务该怎么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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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夫妻债务处理要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一般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类。一类是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另一类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是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处理时要结合债务形成原因、用途等综合判断,以保障债权人与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离婚债务处理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2 20:3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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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债务处理关键在于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此才能合理界定偿债责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2.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两类,一是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应按共同债务处理。
3.处理夫妻债务时,要结合债务形成原因、用途等进行综合判断。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时应积极沟通,达成公平合理的清偿协议。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要注意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相关证据。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2026-01-02 19:2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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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处理夫妻债务时,要先分清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2.按照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两种。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也就是双方都认可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的债务。
3.共同债务需要夫妻一起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就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成,法院会进行判决。
4.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一般算个人债务,由借钱的人自己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
5.处理债务时,要综合考虑债务是怎么产生的、用来做什么了,这样才能保护好债权人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6-01-02 17:4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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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有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二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偿还。
(2)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则应按共同债务处理。处理时,要综合考虑债务形成原因和用途等因素。

提醒:
处理离婚债务时,要注意收集债务相关证据,明确债务性质。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2026-01-02 15:4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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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仔细审查债务是否有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此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二)共同债务偿还。对于共同债务,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协商清偿方案;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三)个人债务承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02 15:12:4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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