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要留意时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发商迟延交房、明确对方是责任方起,三年内要及时主张权益。
(二)若在三年时效期内,可通过向开发商提出交房等履行请求、让开发商作出同意交房等履行义务的表示、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三)若自迟延交房权利受损之日超二十年,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将不予保护,所以维权宜早不宜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