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人寿保险且被保险人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可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保留基本生活保障所需部分。
(二)若涉及财产保险,债权人发现投保人退保的,可申请执行退保金。
(三)若有证据证明保险是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购买,或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向法院提供证据,请求认定保险可执行。
(四)当保险受益人为被执行人且其故意不主张受益权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通过代位求偿等方式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