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先交纳;被告提起反诉且依法需交费时,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无需预交受理费。
2.原告应在接到法院交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受理费;反诉方自提出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费;上诉时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即需预交,双方上诉则各自预交;逾期不交又未申请或未获批司法救助的,法院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上诉人若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费用,法院会通知其7日内补交;当事人逾期不交且未获司法救助的,法院将依法作出处理。
结论:诉讼费预交有明确的主体和时间规定,部分案件可免预交,逾期不交将面临法院依法处理。
法律解析:
关于诉讼费预交,需明确以下要点(1)预交主体,通常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且需交纳诉讼费时,由被告预交(2)特殊免预交情形,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不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3)预交时间要求,原告自接到法院交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未预交的法院会通知其7日内预交(4)逾期处理,当事人逾期不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且在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法院会依法处理。若对诉讼费预交的具体规则、司法救助申请等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诉讼权益。
诉讼费的预交规则需根据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及诉讼类型确定,不同情形下的预交主体、时限及逾期处理方式均有清晰规范。
1.明确预交主体。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且依法需交纳诉讼费时,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2.遵守预交时限。原告应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提交上诉状时预交,若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则各自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法院会通知其在7日内完成预交。
3.逾期不交的后果。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法院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1)诉讼费的预交主体包括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被告提起反诉且依照规定需要交纳诉讼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2)预交诉讼费用的时间需遵守以下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会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3)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的处理方式:若当事人逾期不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且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人民法院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提醒:
当事人需按时预交诉讼费,避免因逾期导致案件被按撤诉处理等不利结果;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无需预交受理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利用此项规定减轻经济负担,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确认具体操作。
(一)明确诉讼费预交主体。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且按规定需交纳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遵守预交时间规定。原告需在接到法院交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当事人应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相关费用。上诉人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费,双方上诉的分别预交;若上诉人上诉期内未预交,法院会通知其7日内补交。
(三)注意逾期不交的后果。当事人逾期不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且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交纳的,法院将依照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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