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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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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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