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冷静期才能领取离婚证。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销离婚后,双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30天冷静期满后,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才算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