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的履行体现在下列方面:
1.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2.尊敬被赡养人,关心被赡养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3.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免除: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