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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土坑、弃土(石)用地复垦补助费

取土坑、弃土(石)用地复垦补助费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2-19 07:51:04 已帮助13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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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土坑、弃土(石)用地复垦补助费
对于取土坑、弃土(石)用地,在工程结束后,由沿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复垦补助标准按照沿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取土深度在2米以内的,四类地区分别定额补助每亩9100元、8300元、7500元、6800元;取土深度在2米以上3米以内的,四类地区分别定额补助每亩13700元、12500元、11300元、10100元;取土深度在3米以上的,参照征收同类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补偿。取土用地涉及耕地的,另按当地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取土用地耕地占用税参照主线征地标准缴纳,在批准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弃土(石)用地。四类地区分别定额补助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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