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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农村安置房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现役军 官、军队文职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
7、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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