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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离婚损害的证据主要包括有哪些

能证明离婚损害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等。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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