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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债务转让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企业债权债务转让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3-01 11:52:27 已帮助18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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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债务转让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1、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2、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3、但应当注意的是,中断的前提条件是原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起算且未届满的情形下。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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