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及时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分割财产。
(二)一方反悔财产分割协议,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且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如无此类证据,起诉可能被驳回。
(三)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应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