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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逮捕由谁执行

自诉案件的逮捕由谁执行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3-03 15:04:36 已帮助12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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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逮捕由谁执行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可以决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后继续由人民法院办理。如果分拘留和逮捕的话,拘留不适用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可以执行,逮捕可由检察院批准、决定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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