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的强制执行申请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确保行政决定的有效落实与土地管理秩序的维护。
1.明确申请条件与时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决定后,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决定,主管部门应在该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时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催告情况等相关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
3.法院审查与执行。人民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通常在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执行的将采取强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等相应执行措施,保障土地管理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