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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方式是什么

任* 广东-深圳 土地征收咨询 2025.12.25 01:35:09 428人阅读

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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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方式多样。货币补偿最常见,征收方按标准支付土地、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归集体,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归所有者。

2.置换补偿是征收方提供等价土地置换。

3.综合补偿结合货币与置换,承包方可获货币补偿和安置土地。

4.承包方要关注补偿方案,对补偿有异议,可协商、复议或诉讼维权。

2025-12-25 06: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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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有货币补偿、置换补偿和综合补偿三种方式,承包方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货币补偿是按法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置换补偿是提供等价土地置换;综合补偿是货币与置换补偿结合,承包方除获货币补偿还可能得安置土地。承包方在面对征收时,要密切关注补偿方案,若觉得补偿不合理,可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方面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5 05:0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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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有货币补偿、置换补偿和综合补偿三种主要方式。货币补偿是按法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这是最常用的方式。置换补偿是征收方提供等价土地置换。综合补偿是货币与置换补偿结合,承包方可获货币补偿和一定面积安置土地。

为保障自身权益,承包方要密切关注补偿方案制定与实施。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征收方协商,争取达成合理补偿;二是申请行政复议,通过上级行政机关审查补偿方案;三是提起行政诉讼,借助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2025-12-25 03:4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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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方式多样,货币补偿是按法定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这保障了集体和个人不同层面的权益。
(2)置换补偿以等价土地置换,能让承包方继续从事土地相关经营活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土地征收带来的生产中断。
(3)综合补偿结合了货币与置换补偿,既给予资金支持,又提供安置土地,满足了承包方多方面需求。
(4)承包方对于补偿方案有监督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可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异议。

提醒:
承包方需仔细审查补偿方案细节,遇到问题及时采取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进一步咨询分析。

2025-12-25 03:2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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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作为承包方,在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可提前了解各类补偿方式的标准和流程,以便更好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损。
(二)收到补偿方案后仔细审查,明确各项补偿费用归属,对于土地补偿费,可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方式是否合理。
(三)若选择置换补偿,要确保置换土地的质量、位置等与原土地相当或符合预期。
(四)若采用综合补偿,清晰知晓货币补偿和安置土地的具体情况。
(五)当对补偿有异议,先尝试与征收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5-12-25 02:13:46 回复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哪些特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特征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该期限虽然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例如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期限可以长些。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过长不利于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您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什么特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特征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该期限虽然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例如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期限可以长些。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过长不利于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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